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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邳州市远通投资发展中心
邳州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494.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等各项损失5494.5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各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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