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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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银川昊德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40号 银川昊德工贸有限公司: 关于保全申请人银川昊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7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保全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现已执行保全完毕,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保全申请人银川昊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7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