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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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 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49,3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