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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
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49,3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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