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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于2016年9月30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股份转让定金人民币3亿元,并另行偿付人民币1.4亿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1亿元,并偿付以人民币1亿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41,800元(已缴纳),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合计人民币7,546,800元,由原告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769,577.6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777,22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