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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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王梦宇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5471.7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王梦宇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7403.57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丧葬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至三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1元,由原告***、***负担3570元,被告***负担4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