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海王银河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评估费等损失共计81586.62元(已付10000元,尚需支付71568.6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04494.96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37147.45元; 四、原告***赔偿被告***车辆损失、评估费共计5429.30元; 五、本判决第一、四项相抵销后,被告***赔偿原告***66157.32元; 本判决第二、三、五项规定的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62元,由三原告负担3164元,被告***负担449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