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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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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评估费等损失共计81586.62元(已付10000元,尚需支付71568.6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04494.96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共计37147.45元;

四、原告***赔偿被告***车辆损失、评估费共计5429.30元;

五、本判决第一、四项相抵销后,被告***赔偿原告***66157.32元;

本判决第二、三、五项规定的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62元,由三原告负担3164元,被告***负担449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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