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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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广闵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鸿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02,687.3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