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4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