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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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24476980.74元及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电费472933.01元及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549.5元,由被告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