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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裕维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裕维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3723940元;

二、被告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裕维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26060元(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24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239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从2018年8月25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原告深圳市裕维电子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连带保证债权:加工款本金为372394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26060元(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8月24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239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从2018年8月25日起计至2019年1月14日止);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裕维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60元,由原告负担763元,被告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3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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