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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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