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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寿光市寿保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567.8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复印费等损失共计36501.33元(已付2900元,尚应支付33601.3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依照本判决承担的过付款及诉讼费直接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6)。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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