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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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90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变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90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逾期违约金20000元。 三、变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90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管线竣工图图纸。 四、增判: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逾期违约金2000元。 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1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51元,由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负担228元,由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负担800元、浙江科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