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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密市盛宝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二被告浙江辉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货款2978937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978937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31元,减半收取1531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316元,由二被告浙江辉洋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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