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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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小丑鱼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24345号 原告:上海小丑鱼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根妮,总经理。 被告: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龙彪。 原告上海小丑鱼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原告上海小丑鱼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小丑鱼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奚鹏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房昳玥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