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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碳之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临港碳之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临港碳之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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