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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兰州金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4569.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26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7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521.7元,由原告负担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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