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 漳州市平和青青果园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行 平和县和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址于平和县××镇××幢××单元房产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9080元,由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