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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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76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87662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8,064元,减半收取计9,0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032元,由上诉人江苏城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533元,被上诉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上诉人江苏城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