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净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好易润德饰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航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云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844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8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4月4日起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若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