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联合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横沥路店
上海七宝古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73,100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款277,603.33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114,062元;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本诉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314.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620.4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693.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202.3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10.1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792.16元;鉴定费22,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源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4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甲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5,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