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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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3039元(以97816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共计220天,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9781.63元(978163元*1%),合计52820.63元; 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出具房产商业发票;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8元,由原告***负担493元,被告江苏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96元。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