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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再1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再19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要求对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XXX号XXX、XXX室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要求***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以肇嘉浜路房屋的最高抵押本金限额为基数计算),由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