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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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九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装修费损失人民币48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00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1468元,由被告杭州九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432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