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天慧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份转让款(转让款为1000万元以及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7年11月6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34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