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905.00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