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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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沭阳恒科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沭阳恒科电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沭阳县李恒镇柴沂干渠北侧【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沭阳县房权证村镇字第××号,沭国用(2014)第30209号】;沭阳县李恒镇柴沂干渠北侧(超强汽车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沭阳县房权证村镇字第××号,沭国用(2014)第30031号】不动产予以查封。 本次查封有效期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实施变卖、隐匿、租赁、设定担保物权等改变被保全物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