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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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金彪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8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123945.81元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