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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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美和商贸有限公司 临沂星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金美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805247.98元及利息(以1805247.9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金美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4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