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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剩余借款76302.47元及利息(利息以76302.4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28元,保全费1470元,共计3498元,由***负担810元,由***负担26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元,由***负担40元,由***负担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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