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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内运输服务协议》于2019年1月6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25,418.09元;

三、反诉被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39,969.2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133元,减半收取计1,566.50元,财产保全费1,213元,合计2,779.50元,由原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9.50元,由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4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97元,由反诉原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5元,反诉被告上海冠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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