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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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卢龙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324民初851号 原告***,女,38岁,1979年8月19日,地址:河北省定州市。 原告***,男,36岁,1981年4月21日,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 原告***,男,86岁,1931年4月5日,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 原告***,女,41岁,1977年2月3日,地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 原告***,女,66岁,1951年6月4日,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 被告辽宁省铁岭晟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秦家岗子分场, 法定代表人李瑞平。 被告***,男,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219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于辉。 被告***,男,31岁,1986年6月28日,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11号1-11、2-2, 法定代表人张国良。 被告***,男,31岁,1986年8月23日,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诉辽宁省铁岭晟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辽宁省铁岭晟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