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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炉桥支行
定远县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投资款及分红款合计700万元及利息(以7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5年12月15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合计6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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