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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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缘青稞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美酒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府盛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监察(监察)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省美酒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四川省美酒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