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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藏缘青稞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美酒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中府盛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四川省美酒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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