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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行贷记卡本金17316.71元,逾期利息7624.65元,逾期违约金1035.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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