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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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912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0元,减半收取为11220(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20元,由原告***承担1420元,由被告***、***连带承担14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