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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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人民币46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9月28日起以46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4600元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