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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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西安莱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莱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1200万元; 二、被告西安莱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寰亚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00元,由被告西安莱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