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天辰博锐仪表有限公司 沈阳格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锦州天辰博锐仪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对销售给原告沈阳格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流量计TCD050000LL1H20Y0MY免费进行维修; 二、驳回原告沈阳格沃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锦州天辰博锐仪表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