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德金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德金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管理)费14560元(260元/月×56个月)。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