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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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和利息(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