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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和利息(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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