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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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4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2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76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