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91民初219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392号。 负责人:薄世亮,该公司经理。 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地址:邯郸市文明路11号北洋科技大厦A座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5MA0D6DW431。 负责人:王恒,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洪民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宁磊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