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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银航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北舰工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岛海事法院(2020)鲁72民初78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增值税差8592421.72元;

三、驳回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9323元,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43773元,由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827元,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9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773元,由青岛国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827元,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19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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