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行存款4,975.70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