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飞宇轴承有限公司 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南阳市尚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南阳市诚恒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豫1322执恢3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南阳市尚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章少军、张丹、***、南阳市诚恒机械有限公司、王忠英、陈**、南阳飞宇轴承有限公司、莫维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