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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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1391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297.05元,减半收取3148.53元,由***负担2991.1元,由惠州市胜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新力美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7.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4.22元,减半收取2032.11元,由***负担1815.69元,由惠州市胜源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新力美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6.42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