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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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桦甸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2执恢2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待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