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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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昶融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怀远县瑞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合肥市春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4274.50元; 上述款项支付与原告***(开户行农业银行安庆支行,账号62×××72)。 案件受理费31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